曾就H.L.Trading付款进度及流程效率提出指示,并与EvanLau出现於供应商融资活动及会议室互动资料中。其与供应商推荐、付款条件变更、权限异动及董事长专案窗口之关联,需列为重大待查事项。
接着是周启明。
曾收受H.L.Trading风险摘要,亦於YT-17案中出现於底稿覆核流程及私人关系质疑邮件。查核过程中,周启明曾就报告范围提出建议,主张报告主T宜聚焦OS预付款及供应商管理缺失,并将YT-17及EvanLau相关事项列为後续追踪。其於两案中之知悉程度、程序介入、报告范围建议及相关资料流转之关系,需进一步厘清。
林予衡盯着那一段,这是整份草稿最危险的地方。
它没有说周启明有罪,也没有说周启明主导责任链重建,但它把周启明从「管理者」的位置移到了「待厘清对象」的位置。
这一步就够了。
只要周启明被放进待厘清范围,他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,站在报告外面替别人画线。
白以泽传来讯息,法务确认,可以送审。先发内稽主管、法务主管、CFO办公室、海外事业部主管及OS,我会同步在法务系统建案。
陈若南的讯息也几乎同时跳出来,内稽这边也准备好了。寄出去後,所有回覆都留存,不要私下接电话。
林予衡回覆:知道。
他将游标移到寄件视窗,将收件人一个个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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