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哦,我年轻时也喜欢美女,”昂热点点头,双眼迷离,好像思绪飞到了遥远的时间尽头,“我在剑桥的时候,人们的审美和现在不同,女生们都穿着白绸长裙和牛津式的白底高跟鞋。我在叹息桥边捧一本诗集伪装看书,看着女生们在我面前走过,期待风吹起她们的白绸长裙,”老家伙吹出一缕轻烟,露出神往的表情,“露出她们漂亮的小腿。噢老天!棒极了!我当时觉得自己就是为那一幕活着的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说的就好像你现在不喜欢美女一样,还有您这思想可比我堕落吧!”

        路明非吐槽到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但现在她们都死了,有时候我会带一束白色的玫瑰花去拜访她们的墓碑。”老家伙幽幽地说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喂!这份深情款款和刚才的色迷迷怎么就有机地融汇在一起了?什么伤感酷老头?”

        老家伙不理睬他,自顾自地讲述:“我还常回剑桥去,但那个校园里已经没有我认识的人,我曾在那里就读的一切证据也都被时间抹去了。我总不能拿出当年的毕业证书,对人说我于1897年毕业于剑桥神学院,那样他们会认为我是个疯子,或者怪物。我跟人聊天说我只是个游客,年轻时很向往剑桥。一个人走在校园里,看着来来往往的学生们穿着T恤和运动鞋,拿着各种手持式电子设备,他们不再讨论诗歌、宗教和艺术,而一心钻研如何去伦敦金融城里找份工作。可我留恋的那些呢?我倾慕的女生们呢?她们漂亮的白绸长裙和牛津式白底高跟鞋呢?我们曾经在树荫下讨论雪莱诗篇的李树呢?都成了旧照片里的历史。我和年轻人们擦肩而过,就像是一个穿越了百年的孤魂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昂热顿了顿,“你怎么理解‘血之哀’?”

        路明非一愣。

        血之哀?

        从没理解过,古德里安说混血种生存在人类的世界中就像迷路的羔羊般悲哀,但路明非一直觉得很扯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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