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导演把电影当作商品来拍,来卖,本是无可厚非而天经地义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关键是,你是准备制造一件怎样的“商品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譬如像《教父》、《泰坦尼克》、《肖申克的救赎》这样青史留名的杰作,既是商品,更是艺术品。

        再如《真实的谎言》这样的商业大片,也很不错,虽然比之前者略差了点意思。

        导演按部就班地照好莱坞的标准模式走,有明星,有大场面,该有的全都有;观众看得满意,票房也相当不坏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往细里一想,这类片子题材无突破,剧情也没创新之处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导演拍得用心,剧情熨得妥帖,演员演得卖力,再加一点悬疑,加一点观众爱看的英雄主义,这就是一件相当优秀的“商品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纵然无法名垂青史,但足矣使观众掏钱买票不后悔。这样的“商品”,我们也是喜闻乐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一些电影,就不那么体面了,常让人想起中秋时送人的月饼礼盒。

        宣传时轰轰烈烈,宛如那一层金玉其外的铁皮盒子,打开一看呢,偌大的盒子里只有2,3个寒酸的小饼,而且味道难吃得让人无法下咽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把这样的“商品”拿出来糊弄消费者的导演,只想打断他两条狗腿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把电影当作商品来拍并非坏事,关键还在于这是一件怎样的“商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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